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张国民代表:
关于妥善解决军休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资金来源问题的建议收悉,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经商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金由军人遗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因军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无法预测,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针对军休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过程中面临资金来源不明确、分担机制未理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将相关经费全额或主要纳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从上层设计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及分担比例,以缓解县市区财政压力大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上级政策,一旦上级明确分担机制,我局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无缝衔接、资金足额到位。在政策未明确阶段,持续加强与市财政局联动,共同向上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呼吁,争取在省级层面出台军休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专项补助或明确分担比例。同时,在现行政策情况下,针对符合条件需要发放一次性抚恤待遇的,我局将及时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筹措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军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拖欠、迟发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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