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保证各类优抚对象正常生活,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从2024年8月1日起,常德市将执行新的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分别提至为:抗日战争入伍的27601元、解放战争入伍的26761元、新中国成立以后入伍的26401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本次调标涉及的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将在2025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统筹兼顾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实现国家连续第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附件2:

终审:胡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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